金代女真人,建国前尚处在原始社会末期。建国后伩十二年间,便灭辽亡宋,囊括中国北方。由于骤然勃兴,其经济、文化等的发展深受其他民族的影响。因此,其歌舞、竞技等游艺风俗,除承袭本族旧俗之外,更多的是融合了汉族、契丹族等其他民族的习俗。

歌舞、音乐

金初,女真人的歌舞、音乐从内容到形式都非常简单。《三朝北盟会编》卷三云:“其乐则惟鼓、笛,其歌则有鹧鸪之曲,但高下长短鹤鸪二声而已”。女真歌曲以“蓬蓬歌”最为流行。其歌以鼓伴奏,人则随歌、鼓之节而舞。“蓬蓬歌”不仅为女真人所喜爱,对中原地区汉族的音乐、舞蹈也有着强烈的影响,广为流传。《宣和杂录》记载:“宣和初,收复燕山以归朝,金民来居京师。其俗有‘臻蓬蓬歌’,每扣鼓和‘臻蓬蓬’之音,为节而舞,人无不喜闻其声而效之者”。

宋人曾敏行《独醒杂志》记载说:“宣和间客京师时,街巷鄙人多歌‘蕃曲’,名曰《异国朝》、《四国朝》、《六国朝》、《蛮牌序》、《蓬蓬花》等,其言至俚,一时士大夫亦皆歌之”。“蓬蓬花”即“蓬蓬歌”。“蓬蓬歌”的音乐旋律和舞姿究竟是什么样子,已泯不可考。但其清新、刚健、粗犷、豪放的风格与中原雍容、典雅的歌舞不同是可以想见的。它使中原人士耳目一新,故“无不喜闻其声而效之”。女真人与其先世秣鞴人一样,宴饮之际必伴以歌舞助兴。《辽史天祚纪》载:天庆二年(公元1112年)“二月丁酉、(天祚)如春州,幸混同江钓鱼,界外生女直酋长在千里内者,以故事皆来朝。适遇‘头鱼宴’,酒半酣,上临轩,命诸酋次第起舞”。于酒宴起舞,乃女真人之俗,故辽天祚帝命女真诸酋起舞祝贺。

《金史世宗纪下》记载金世宗于大定二十四年五月戊戌,宴于皇武殿,“宗戚皆沾醉起舞,竟日而罢”。及同书记大定二十五年四月丁丑,金世宗及于上京宴宗室、宗妇:“宗室妇女及群臣故老以次起舞、进酒。”酒至酣时,金世宗自己也慷慨而歌,“其词道王业之艰难,及继续之不易。至慨想祖宗,宛然如睹。”动情之际,“慷慨悲激,不能成声,歌毕泣下。”女真青年男女还常常以歌舞的形式寻找情侣。《女真传》载:“女年及笄,行歌于途。其歌也,乃自叙家世、妇工、容色,以伸求侣之意。听者有未娶欲纳之者,即携而归。”有的贵族富家子弟、常骑马携酒至乡野间,与当地的姑娘们聚饮,“起舞讴歌以侑觞。邂逅相契,调谑往返,即载以归。”

女真人的乐器,初惟鼓、笛。演奏的曲调亦很简单。建国之后,受汉族影响,其乐器日多。《三朝北盟会编》卷二十引《宣和乙巳奉使行程录》载宋使许亢宗于宣和六年(公元1124年)使金至咸州市,金咸州守曾以乐队、歌舞欢迎:“州守出迎,礼仪如制。就坐,乐作,有腰鼓、芦管、笛、琵琶、方响、筝、笙、箜篌、大鼓、拍板,曲调与南朝一同。但腰鼓下手太阔声遂下,而管笛声髙,韵多不合,每拍声后继一小声。舞者六七十人,但如常服,出手袖外,回旋曲折,莫知起止。”女真人的乐曲虽仿汉乐而与宋朝大体相同,但其鼓声沉、笛声高,则体现了女真乐重在雄壮的特点。

其舞蹈与宋朝大袖翩翩、婀娜媚姿的舞蹈截然不同,紧袖常服、回旋曲折。实际上仍是与其先世靺鞨人的舞姿一样,“其曲折多战斗之容”。考古发掘的实物,真切地展现了女真舞蹈的概貌。河南省焦作西冯封村金墓,出土有舞俑一件,髙38厘米,头戴尖顶六角蓑笠帽。头梳双辫垂于胸前,身着方领窄袖长袍,胸腹部围扎护胸,用四条布带结束于前,腰间系带,穿靴。其舞姿右臂反肘上举,左臂后甩,双臂形成一股拧劲,左脚为重心,右足拾起。正是“出手袖外,回旋曲折”之状。

竞技

竞技一般是指力量与技巧的角逐。女真人的竞技主要有角,力、射柳、击球等项活动。角力亦称“角抵”,类似今日的摔跤活动,它是一种力量、技巧与机智的综合比赛。金代前期,女真人盛行角力。善其技者,为人所尊崇敬重,故有以“善角力”而命名者。金初名将拔离速,其名之意即“角戏抵者”。以精于角力而称著者,往往可以得到重用。《金史昂传》卷十四载:“昂本名奔睹.幼时侍太祖。太祖令数人两两角力。时昂年十五,太祖顾曰:‘汝能此乎?’对曰:‘有命,敢不勉。’遂连扑六人。太祖喜曰:‘汝,吾宗弟也,自今勿远左右。’居数日,赐金牌,令佩以侍。”

又同书卷九十一《石抹荣传》:石抹荣,“天眷二年(公元1139年)充护卫,熙宗宴饮,命祚壬元与荣角力,荣胜之,连扑力士六七人。熙宗亲饮之酒,賜以金币,迁宿直将军。”角力时,人们还往往赌以输赢。《金史蒲察世杰传》卷九十一:曷速馆斡笃河人蒲察世杰,“初在梁王宗弼军中。为人多力,每与武士角力赌羊、辄胜之”,海陵王时,还曾多次举行过角力比赛大会,海陵王亲自去参观。《金史海陵纪》:贞元三年(公元1155年)“六月丙戌,登宝昌门观角抵,百姓纵观。”

正隆元年(公元1156年)正月“乙丑,观角抵戏。”由于角抵受到最高统治者的喜爱,并且可以用其猎取功名利禄,因而竞角力之风益盛。因为角力不仅是一项娱乐性的竞技活动,也是一种习练武术的方式,所以,在金朝后期,统治者为了防范人民的反抗斗争,明令禁止角力。《金史章宗纪》卷十载:明昌四年(公元1193年)三月“制定民间习角抵、枪棒罪”。此后,角力之风稍敛。